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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挂牌保护传统村落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5-04-23 00:00  查看:413

本报讯 记者宁国用报道 今后,广西将按照“调查建档—编制保护发展规划—保护修缮—改善人居环境—适度开发利用”的总体思路,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同时,对传统村落进行挂牌保护,对重要而又闲置的历史建筑,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让传统村落真正成为广西传承优秀民族文化、记住乡愁的重要载体。这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财政厅近日联合出台试行的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的。

广西传统村落丰富,目前列入广西传统村落的有208个,列入中国传统村落的有89个,但仍有大量村落未被发掘,濒临严重破坏和自生自灭的境地。

今后,广西传统村落申报除了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外,社会各界人士也可以通过邮件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处推荐。各地推荐的传统村落经审定后,以名录方式向社会公布。

已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和广西传统村落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负责在村口和保护对象的显要处按照统一的标识牌挂牌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作标志说明,并进行挂牌。

意见强调,严禁拆并传统村落,破坏各类保护对象。传统村落内的建设活动,必须实行严格的乡村规划建设许可。传统村落内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其他传统建筑等应保护其原真性,确需保护性修缮的以及对历史环境要素进行保护性修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并由修缮(修复)方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报经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和文化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按法定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后,才能组织施工。涉及文物的,需按程序报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传统村落内的其他建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必须在获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后才能实施。提倡在传统村落中利用闲置传统村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严禁在传统村落内开展破坏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等建设活动,未经许可的各类违章建筑应予以拆除。

根据意见,要鼓励适度开发利用具有生态农业观光价值、科学考察价值、生活体验价值的传统村落。利用以保护性利用为主,开发利用获得的部分收益要用到传统村落的保护之中。在开发利用中,严禁破坏村落的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和环境。对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传统建筑等要以观光利用为主,禁止体验式开发利用。

针对一些古宅不宜居、新房增多的现状,意见强调要保持传统村落的完整性。对保护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各地要制订与传统村落建筑协调的改建或改造方案,逐步实施改造,确保新旧建筑之间与建筑环境之间的和谐统一。

对当前已不能满足生产生活所需的住宅,应积极探索既能反映传统民居特点又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的改造模式,引导群众妥善修缮改造。同时,要加强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维护传统村落的居住功能,尽量减少和避免对原住民的日常生活干扰,让传统村落见人见物见生活。

今后,广西将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示范县和示范村建设,对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给予一定奖励,对工作不力、破坏严重、责任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严重者取消传统村落称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文化、财政部门将指定专家为中国传统村落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加强传统材料推广和传统工匠培训。

意见强调,要加强传统村落中集体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在传统村落中的居民有新建住房需求时,能够调整土地易址新建,避免历史建筑遭受破坏;要加快传统村落中历史建筑的确权发证工作,明确产权所有人,探索产权抵押、置换、交易制度,使传统村落活态传承;对重要而闲置的历史建筑,要探索政府回购、社会认领保护等多渠道保护方式,促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良性循环。

 宁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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