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操作规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6-24 00:00 查看:2179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4月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城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
(二)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需制定保护方案的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展活动的审批表;
(二)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上述三项活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
(四)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核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23.doc
(一)名称: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8年4月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它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由城市、县(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该项目的审批条件为:
(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
(二)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
(三)有关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总体规划的要求。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实施对象和范围为广西行政区域内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需制定保护方案的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城乡规划法》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保护方案的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开展活动的审批表;
(二)法人、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三)在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上述三项活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名镇、名村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方案;
(四)当地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文物保护部门的审核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4-5136817
投诉电话:0774-5123220
附流程图下载:http://www.hzsjgw.cn/201206/23.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