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2005年9月30日,贺州市建规委、贺州市国土资源局印发了《通告》,对贺州大道、建设西路、八达西路的有关土地进行了冻结。根据《研究市建材市场项目供地等五个历史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贺政阅〔2012〕33号)会议精神,以及《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及贺州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解除对八达西路、迎宾大道南侧路段和贺州大道南段旁原冻结土地的规划控制和土地收储事项。为落实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加快贺州城市建设步伐,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解除原规划控制和政府收购土地冻结范围包括:
1、贺州大道南段贺州大桥至二级公路路口段道路两侧的土地;
2、建设西路(迎宾大道)万兴路口至二级公路路口段道路南侧的土地;
3、八达西路万兴路口至二级公路路口段道路南侧已转让的土地。
二、涉及市日月恒公司位于八达西路万兴路口至二级公路路口段道路北侧尚未转让的土地须统一规划建设,不得再分割转让。
三、上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统一的建筑立面进行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按统一建筑立面建设的,不得给予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四、上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尽快到设计单位有偿领取立面建筑大样图(原已在贺州市建筑设计院领取过建筑立面方案的,可凭发票换取新的建筑立面方案)。
五、上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在解冻之日起应尽快到市政务中心二楼住建委窗口办理相关建房手续,且在一年内开工建设。
特此通告。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贺州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