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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
信息来源:互联网   发布人:admin  发布时间:2012-03-25 00:00  查看:4670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 职权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二条 罚款 停业整顿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罚款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罚款 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罚款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未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 罚款
设计单位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一条 罚款 停业整顿 警告 没收违法所得
设计单位为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六十二条 警告 罚款 停业整顿 没收违法所得
设计单位不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为没有取得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四条 罚款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五条 罚款
行政处罚 职权 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罚款
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罚款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
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七条 罚款
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八条 罚款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五十九条 罚款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条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一条 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二条 没收违法所得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三条 罚款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
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行政处罚 职权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四条 罚款
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五条 罚款
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六条 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七条 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八条 罚款
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六十九条 罚款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四条 停止施工
未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警告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五条 罚款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行政处罚 职权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罚款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七条 罚款
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八条 停止执业 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五十九条 罚款
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条 罚款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一条 罚款
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
未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
行政处罚 职权 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二条 罚款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施工单位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施工单位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
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三条 罚款
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四条 罚款
施工单位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施工单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行政处罚 职权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四条 罚款
施工单位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五条 罚款
施工单位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施工单位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六十六条 罚款
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罚款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注册执业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未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同时受聘于两个以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罚款
发包方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罚款
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罚款
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警告 罚款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警告 罚款
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六条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 职权 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 罚款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八十条 罚款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 罚款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建设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八条 罚款
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九条 罚款
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条 罚款
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一条 罚款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
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二条 罚款
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
行政处罚 职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三条 罚款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四十四条 责令停止执业
建设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二十三条 罚款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而使用实心粘土砖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二十七条 罚款
设计单位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监理单位未把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情况纳入监理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二十九条 罚款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备注
行政许可 职权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规划条件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规划条件变更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十五条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第一款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三级)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工程设计方案绿地率达标审核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职权
执法性质 执法类型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备注
行政强制 职权 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强制措施
停止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限期改正
限期拆除
停止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
责令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
停止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加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强制执行
行政征收 职权 墙改基金征收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  
劳保费收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  
行政给付 职权 劳保费拨付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试行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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