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抓好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切实提高群众对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做好贺州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早日建成富裕和谐美好新贺州,形成上下联动、齐心合力、广泛参与城市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督查考评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做好2018年度绩效考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棚户区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一项民心工程。为让惠民工程顺利推进,深入人心,进一步打好城市建设宣传主动仗,凝聚城市建设工作战斗力,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充分展示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全社会认知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申报2019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
2、《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加强全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关于印发《贺州市主城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4、《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宣传方式
1、在棚改地块周边户外宣传栏、社区中心、广场公园等处张贴发布,向市民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
2、在市住建网上宣传棚户区改造工作动态,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进度等信息。解读相关政策,宣传法律法规。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宣传工作是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关键,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和全面落实宣传工作职责,强化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充分调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扎实的工作成效为全面有序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把握导向,严肃纪律。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准确把握棚户区改造工作总体要求,充分反映棚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的目标。
3、贴近群众,思想疏导。宣传工作要把棚户区改造宣传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培育、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紧密融合,注重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引领文明新风,共创文明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