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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细则(2017年修订)》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贺州市房改办   发布人:贺州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7-09-06 18:07  查看:560

  一、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者政府提供一定政策支持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建设,限定户型面积、租金标准,面向本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差别?

  本市城区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并轨后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范围,统称公共租赁住房。

  三、哪些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新就业无房职工;

  4.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5.已通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且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符合条件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6.因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过渡安置。

  四、各类家庭的申请条件是怎样的?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家庭;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的低收入标准;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居民户籍或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的我市其他居民(居住证明可由用人单位、居住所在地的街道办或社区出具);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下(含);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三)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不满5年,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了入编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下(含);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的家庭。

  (四)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1年以上,并取得居住证明(居住证明由派出所出具);与本市用人单位累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符合当地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以下(含);

  3.在本市城区无住房或属于住房困难家庭。

  (五)申请在开发区、园区及利用企事业单位原有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是本单位员工;

  2.申请人在务工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

  五、八步区、平桂区城区外的居民,以及钟山县、昭平县、富川县的居民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租房?是否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居住证》?

  (一)八步区、平桂区城区外的居民,以及钟山县、昭平县、富川县的居民在市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申请条件的,可以按照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人员类型申请公租房。

  (二)需要提供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供居住证。但需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可由用人单位、居住所在地街道办或社区出具),如租赁合同、租住证明、搭住证明等能证明在城区实际工作和生活的材料。

  六、贺州市以外的其他市的居民到我市城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否申请公租房?是否需要提供《居住证》?

  (一)贺州市以外的其他市的居民到我市城区工作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类型申请公租房。

  (二)申请时需要提供《居住证》。

  七、什么是住房困难家庭?

  住房困难家庭指的是现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

  八、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是?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年度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

  本市2017年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20元(含1120元)。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为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至2.0倍。

  本市2017年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1120元,但低于4480元(含)。

  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什么?

  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全体成员的收入中扣除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及其他经常性转移支出后余下的可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十、父母、子女无能力购房分户的,可以分别申请吗?父母名下有房产,但子女已成年且名下无房产的,可以申请吗?

  (一)父母、子女无能力购房分户的,可以分别申请。

  (二)父母名下有房产,子女已成年且符合规定收入、住房条件的,不受影响,可以申请公租房。

  十一、什么是申请家庭?

  “申请家庭”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

  (二)离异的,以本人或本人加子女为一户申请家庭;

  (三)丧偶的,以本人为一户申请家庭;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为一户申请家庭;

  (五)同一户口本内有两个以上夫妻家庭的,可以夫妻为一户分别申请,也可共同申请;

  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申请家庭成员。

  除未成年子女外,已作为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十二、公租房都有哪些保障形式?

  我市公租房保障分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

  十三、什么是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各类家庭按程序配租房子,各类家庭按规定缴纳租金。

  十四、什么是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对未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本市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十五、申请公租房需到哪里交材料?

  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以个人申请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户籍在市城区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户籍不在市城区的向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以集中方式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代表本单位职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十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就业情况、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证明;

  (四)住房情况材料;

  (五)婚姻状况证明;

  (六)其他相关材料。

  十七、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如何认定?

  连续缴纳社保、住房公积金或完税证明的时间,以受理日(含)起往前推算。

  十八、申请公租房需要多久才能有批复结果?

  在申请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按“三审两公示”程序要求完成公租房申请审核初审、二审、三审最长需要55个工作日。

  十九、哪些申请家庭可予以优先保障?

  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1.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孤寡老人:60岁以上的老人无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赡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赡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为重点优抚对象、军烈属、老烈属、老伤残军人、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参军)、原国民党抗日老兵的;
     4.申请人或家庭成员获得贺州市级以上(含市级)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先进工作者)的;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或身患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证明书)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6.申请人或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5岁或女年满60岁的(以截至配租当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

  7.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在该类保障对象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家庭如何确定受理(选房)顺序号?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选房工作采用公开摇号(抽签),分类选房的方式进行。分类选房是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按照各自通过审批的先后顺序进行抽号。其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抽号配租。

  二十一、申请家庭在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后放弃的,如何处理?

  申请家庭在取得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后放弃的,以及列入选房范围的家庭未参加当期选房或选房后放弃承租的,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

  二十二、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什么配租制度?申请家庭人口数与配租房源户型按什么原则对应?

  (一)公租房(实物配租)实行公开配租制度,每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根据房源分布情况,考虑家庭实际、性别和人口等因素,保障家庭配租住房标准原则如下:

  1.1人: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申请家庭,可配单间或一房一厅住房;

  2.2人:夫妻、及由父子或母女构成的单亲家庭,可配租一房一厅住房;

  3.2人:由父女或母子(子、女应年满10岁以上)构成的单亲家庭,可配租二房一厅住房;

  4.3人以上(含3人):夫妻及子女申请家庭,可配租二房一厅住房。

  二十三、公租房租金按什么标准收取?租金如何计算?

  (一)公租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后,在取得市政府批复的租金标准前,可按当地政府批复的暂定价格收取租金。待市政府批复项目租金标准后,从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租赁时间起按市政府批复的租金标准执行,差额部分实行多还少补。

  (二)公租房租金按下列标准收取:

  月租金金额=合同租金标准×建筑面积。

  二十四、公租房租金有什么优惠政策?

  承租家庭属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减半缴纳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二十五、公租房(实物配租)按照什么标准收取房屋押金?何时退还?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必须缴纳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缴纳标准为:该住户月租金标准的三倍。

  (二)解除租赁合同时承租人无违约责任且房屋及附属设施完好无损的,如数退还租赁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租赁合同终止或承租人因故须腾退公共租赁住房时,承租人拖欠的房租和其他费用可从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差额部分进行多退少补。

  二十六、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期限为多少年?

  公租房合同期限为3年。

  二十七、公租房保障家庭夫妻离异的如何办理?

  夫妻离异的,可按法院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或双方约定申请分户保障,一方及其余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如仍符合届时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及时办理信息变更,符合配租原则的可继续承租,不符合配租原则的须调整房源后继续承租。

  二十八、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如何处理?

  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如家庭共同申请人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可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推举共同申请人与运营管理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十九、租赁合同快到期了,如何申请续租?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八步区、平桂区房改办)提出申请,经审核仍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条件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三十、因人多房少,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家庭怎么办?

  公租房配租时,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根据房源情况及轮候情况划定公租房配租范围,由于配租房源不足,不能进行配租的家庭继续轮候。

  轮候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等家庭在实物配租前,可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其发放标准参考原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执行。

  三十一、公租房(货币补贴)如何发放?

  轮候的低收入住房困难等家庭,在发放租赁补贴前由住房保障家庭的主申请人,按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要求,提供指定的银行账户,或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新开户。届时,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至各保障家庭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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