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贺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负责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工作;负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负责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工作;负责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局属单位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6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贺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贺州市城建档案馆、贺州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贺州市工程造价站。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分别是:贺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贺州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贺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自收自支)。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法规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市房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住房保障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管理科、总工程师办公室、监察室等行政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人员编制总数为73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57人(自收自支事业编1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53人,其中行政在职19人(派驻纪检组3人),事业在职33人,离休人员1人,编外聘用人员54人,贺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自收自支)实有人数12人,编外聘用人员5人。具体情况如下:
1、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9人(派驻纪检组3人),离休人员1人,编外聘用人员34人。
2、贺州市房改办公室,事业编制(参公)8人,聘用人员5人。
3、贺州市城建档案馆,事业编制(参公)2人,聘用人员2人。
4、贺州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事业编制(参公)5人。
5、贺州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事业编制(参公)1人,聘用人员2人。
6、贺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事业编制(参公)6人,聘用人员6人。
7、贺州市工程造价站,事业编制(参公)2人,聘用人员2人。
8、贺州市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编外聘用人员3人。
9、贺州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人。
10、贺州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2人,聘用5人。
第二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463.51万元,同比增加12.67万元,增长0.8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市本级873.5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28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31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3.51万元,同比增加10.67万元,增长0.73%,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6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1.3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28.0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0.49万元。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53.51万元,同比减少49.33万元,下降4.1%,其中:基本支出873.51万元,同比增加305.96万元,增长53.91%;项目支出280.00万元,同比减少355.28万元,下降55.92%。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912.05万元,全部是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中:用于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699.18万元;用于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201.7万元,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用于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退休人员经费支出11.17万元。
三、2018年部门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18.8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此项经费主要用于各项业务检查及区内外建设系统的业务单位到贺州交流城市建设工作经验的公务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四)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8.0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此项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检查建筑工地、扬法治理、建筑实体抽测及执法检查等公务用车支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201.7万元,较2017年预算增加34.53万元,增长20.65%,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公务人员7人(其中派驻纪检组3人),引起公务经费开支增加;二是其他商品和服务增加。
(说明: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目前,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用房面积共6449.5平方米;共有机动车2辆,价值22.19万元,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万元至200万元大型设备0 台,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2018年,预算安排新建办公用房0平方米,新建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大型设备0台,购置预算0万元;预算安排购置机动车0辆,购置预算0万元。
四、关于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0个,涉及公共财政预算拨0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放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国家通过向社会征收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并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财政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校的学费收入、医院的医疗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二、支出科目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
(四)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
(五)对个人和家庭和服务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助学金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三、“三公”经费
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表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