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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出台管理办法 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信息来源: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发布人:贺州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18-02-09 10:57  查看:174

  2月7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宁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新出台的《办法》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副主任潘东、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杨绿峰、副巡视员莫兰新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建筑市场发展迅速。全区城镇化率从2012年的43.5%提高到2017年的49.2%,提高了5.7个百分点。建筑业伴随着城镇化进程实现了高速增长,全区建筑业企业总产值从2012年的1866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4210亿元。建筑业从业人员也从2012年的62.5万人增加到2017年的130万人以上,每年新增工作岗位13.5万个。在建筑业高速增长过程中,广西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例如,建设单位普遍缺乏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主体意识、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普遍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不扎实、有关参建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管控仍然存在漏洞等。

  据介绍,《办法》分七章,共三十九条。其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会上,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潘东就《办法》规定的建筑工程的范围、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勘察、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责任、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等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

  杨绿峰表示,要组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和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采取政策解读、专题讲座、学习研讨、知识竞赛、安全早班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门教育培训,使得每个建筑工程参建主体以及行业从业人员都知道《办法》的基本内容,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同时,狠抓责任落实,强化监督管理,全力确保《办法》实施取得实效。

  据悉,《办法》的颁布实施为规范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潘兮)

 

摘自《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网》 2018.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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