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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免费为经济困难群众打官司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5日 08:57  浏览量:151 打 印
法律援助是国家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的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是暖人心的重要民生工程,关系到群众的切身权益和法治获得感,关系到公平正义实现和社会和谐稳定。

  习总书记说:“绝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提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17年3月,我市出台的《贺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援助覆盖人群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更好地满足全市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同时,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于相关经济困难审查,实现审查便捷化、服务零距离。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获得法律援助

  (一)每一个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都可以到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获得免费的法律咨询。

  (二)符合贺州市人民政府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当年度公布的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公民且符合援助范围的,可以经过申请免费获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为刑事案件辩护人、民事案件代理人出庭打官司,维护合法权益。

  二、2017年贺州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是什么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2017年贺州市市本级城乡低收入家庭标准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71号)规定:贺州市2017年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20元(含1120元),2017年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8元(含398元)。

  三、由谁来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经济困难证明是获得法律援助的必要条件。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

  四、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

  以下特殊群体申请法律援助,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无须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受家暴妇女、军人军属、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和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等。

  简化经济困难认定方式,对持有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低保家庭救助证、农村特困户救助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出具的能够证明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直接认定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和范围

  (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8.因使用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10.因遭受污染造成种植业、养殖业损失或其他损失主张权利的。

  11.因婚姻家庭继承产生纠纷主张权利的。

  12.因食品药品、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造成损害,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4.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5.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六、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到市、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乡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村(社区)法律援助工作室,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以及司法局设立的驻人民法院、看守所、部队、信访局、妇联、总工会、仲裁院(委)等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宜。

  可以拨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咨询申请法律援助事宜。

  七、申请法律援助需要的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持有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