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理区)党(工)委宣传部、司法局、依法治县(区、管理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中直区直驻贺各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13号)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现就在全市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彭清华书记在“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的统一要求,在全市开展宪法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建立宪法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推动领导干部做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加快打造具有贺州特点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为全面推进贺州法治建设,加快把贺州建设成为广西对接东部和中部地区的重要门户和枢纽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宣传重点及主要内容
(一)宣传重点
突出宣传宪法,系统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法治体现道德观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大力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充分发挥法律在人们日常生产生活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教育引导人们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使宪法精神深入人心,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努力使相信宪法、礼敬宪法、尊崇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主要内容
1、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2015年要开展一次宪法专题学习。在国家工作人员中开展“我读宪法”活动,倡导国家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宪法文本。结合宪法宣誓活动,大力宣传宪法,促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自觉追求。
2、大力推动宪法进公共场所。在公共活动场所摆放宪法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免费向社会赠送。充分利用法治长廊、法治图书角等法治文化阵地以及各类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等公共设施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拓宽覆盖面,强化渗透力,扩大影响力。
3、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将宪法法律宣传与“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紧密融合,立足我市实际,把宪法精神、法治元素充分融入瑶乡文化、客家文化和生态建设,推动创作具有贺州特色的法治文化精品。广泛开设法治讲座、培训,开展文艺巡演、书画巡展、电影巡映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活动。
4、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推动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推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和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强化宪法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组织开展中小学以宪法为内容的晨读、征文和演讲等活动,培育青少年的法治信仰,促进和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5、广泛开展媒体法治宣传。在主要媒体开办“宪法大讲堂”知识讲座。组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级各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建立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充分发挥网络、手机报、移动多媒体、微博、微信、户外广告等传播载体和阵地开展宪法法律宣传工作。
6、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充分运用贺州法治建设的成就和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甄选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的案例作为释法重点,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分众式普法,推动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
7、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宣传。充分利用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集中开展宪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策划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把“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引向深入,推向高潮。
8、积极组织参加网上系列宣传活动。积极组织参加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利用新媒体平台统一开展的宪法知识竞赛活动和宪法宣传的微电影、微故事、公益广告、警言等内容征集展播活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推送普法成果精品,增强传播力和影响力。
9、建立“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示范联系点。确定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为市“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示范点,建立宪法学习宣传示范联系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宪法主题宣传活动逐步深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经常性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教育和实践融为一体,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把握方向,服务大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贺州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服务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准确宣传解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确保主题活动健康发展。
(三)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讲师团、志愿者、轻骑兵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夯实全民守法之基。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把主题活动贯穿、融入到法治宣传教育整体工作中,注重特色,注重实效,严格遵守中央、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节俭高效,求真务实,推动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
(五)加强指导,注重协调。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协调,做好服务,定期组织交流经验,通报进展情况。
各县(区、管理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23920, 5123920(传真)
E-mail:hzyfzsb@163.com。
中共贺州市委宣传部 贺州市司法局
贺州市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