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便车遭遇交通事故 法援情法结合调解成功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22日 10:02 浏览量:136 打 印
近日,昭平县法援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7月17日,许某某来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2017年2月20日,许某某的丈夫黄某某乘坐严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桂区公会镇瓦窑路段时,因摩托车后轮突然爆胎,致使车辆侧翻将黄某某抛飞出去,造成黄某某重伤。严某某第一时间将黄某某送往贺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桂林188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共计40万左右,双方亲友捐款,期间严某某支付了10万左右治疗费。因严某某家庭困难,许某某多次与其协商赔付事宜,均达不成一致协议,现准备向法院起诉。
法援中心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同意给予法律援助。迅速指派律师代理许某某诉严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法援律师同时系受援人许某某所在村的法律顾问。在起诉前,法援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分析了本次责任的大小,许某某的丈夫黄某某系乘坐严某某车尾发生事故,不应该承担责任;在赔偿金额方面也提出了法律意见,赔偿数额大约50万元左右,但考虑到严某某的经济能力,并向许某某说明了调解的诸多好处,动员双方进行调解更有利于本案赔偿金额的给付。刚开始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款项差距太大,意见不一致。法援律师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严某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子女安抚费合计人民币13万元整。
2017年7月17日,许某某来到法援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了解,2017年2月20日,许某某的丈夫黄某某乘坐严某某驾驶的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平桂区公会镇瓦窑路段时,因摩托车后轮突然爆胎,致使车辆侧翻将黄某某抛飞出去,造成黄某某重伤。严某某第一时间将黄某某送往贺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桂林188医院治疗,期间费用共计40万左右,双方亲友捐款,期间严某某支付了10万左右治疗费。因严某某家庭困难,许某某多次与其协商赔付事宜,均达不成一致协议,现准备向法院起诉。
法援中心在审查了相关材料后,同意给予法律援助。迅速指派律师代理许某某诉严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该法援律师同时系受援人许某某所在村的法律顾问。在起诉前,法援律师会见了当事人,分析了本次责任的大小,许某某的丈夫黄某某系乘坐严某某车尾发生事故,不应该承担责任;在赔偿金额方面也提出了法律意见,赔偿数额大约50万元左右,但考虑到严某某的经济能力,并向许某某说明了调解的诸多好处,动员双方进行调解更有利于本案赔偿金额的给付。刚开始由于双方对赔偿的款项差距太大,意见不一致。法援律师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摆事实,讲道理,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于2017年8月22日达成调解协议,严某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子女安抚费合计人民币13万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