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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川:群众点赞“流动调解室”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05日 10:40  浏览量:251 打 印

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山司法所创新调解方式,高效、快捷、有效地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该所今年以来通过开展“流动调解室”活动,建立“村屯调解工作队”,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327日,该所“流动调解室”深入田间地头成功化解一起因实施公益水利工程引发的土地纠纷。上世纪80年代,洞口村委修建农田水利工程,洞口村委白某献出了自己的一部分责任地配合工程的沟渠建设。2016年因原有沟渠老化,经重新规划经审批后,洞口村委实施了新的水利沟渠建设,黄某也献出了自己的部分开荒地配合建设。由于施工方和村中某小组长对黄某许诺,新沟渠建设后,老沟渠就给黄某使用。因此在新沟渠建成后,黄某就按照自己献出的荒地面积对部分老沟渠进行了填土,并种上了菜。白某闻讯后大感不满,认为老沟渠本就是利用自己的责任地建设的,如今既然不用了,理应归还自己才对,且黄某等人连招呼都不打一个就在地上搞起了生产,这不是欺负人吗?越想越气愤的白某立即找到黄某理论,从而双方爆发了激烈争论。村委闻讯后,主动介入调解,奈何双方“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几次召集双方协商都处理不下。于是,村委将此情况报告了司法所,请求介入调解。

327日上午,莲山司法所“流动调解室”召集双方和村委干部到现场对纠纷进行了处理。白某与黄某都带着家人来到了现场,见面后又是一顿好吵。经过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说,双方终于暂时冷静下来,表达了愿意调解的意见。工作人员趁机宣传了我国“依法行政”的治国理念和土地承包的法律法规,使双方进一步认同了按法律规则走才能解决争端的调解理念。之后,调解员适时赞扬了双方为了村中的公益事业,主动献出土地配合建设的行为,使双方的情绪彻底平复下来,纷纷表示愿意听取“流动调解室”的意见来解决问题。调解员见时机已到,便道:“我们承包的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属集体的,承包者只有管理权和使用权,你们的土地在献出后,其管理权和使用权其实已经发生了转移,如果你们想要此地块的管理权和使用权,理应向村集体提出申请,陈述自己的理由,争取村集体的同意,这才是正确的做法。至于施工方,或者村中某个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他也无权代表集体来做决定的。”白某与黄某听罢后,都表达了自己文化水平低,不知道怎么写申请的困难。调解员当即表态,文书方面,司法所可以提供帮助。村委负责人也当场表示,双方提交申请的时间从即日起一个月内有效,接报告后,村委会将立即进行研究,召开村集体会议妥善处理。

至此,白某与黄某再无话说,双方在调解员的组织下,终于握手言和,一起纠纷消弥于无形。

                     

                (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莲山司法所 欧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