纷争持续三十载 倾力调解了恩怨
富川县富阳司法所成功化解一起争议三十多年的土地权属纠纷
近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富阳司法所经过多次协调,耐心引导,成功调结了一起争议达30年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从而使相连两村的村民化干戈为玉帛,恩怨消除,和谐相处。
该所辖区的竹稍村与茶家村处于富川县城的东面,距县城仅有一公里,两个行政村的土地,历来都是县委、政府拓展县城面积、实施重大项目的征用地。两村相交的大塘岭(地名)一带约150亩山林土地,由于历史原因,权属一直不明确,两村村民自80年代初期落实生产责任制以来,为争夺争议地的权属,先后发生过数次械斗,结下了很深的历史恩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县城周边的土地升值加快,争议地引发的纠纷更加频繁,仅今年2一6月份,该所就受理调解了争议地权属纠纷4起,虽然经过艰难调解,暂时平息了纷争,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争议地的权属问题,解决争议地的权属焦点问题,刻不容缓。
统一思想、明确责任。2016年6月27日,在平息两村村民因在争议地上抢种果树引发的斗殴事件后,该所下决心化解两村争执达30多年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7月28日,司法所召集两村村干部商讨解决办法,制定调解方案。会上,司法所要求两村村干部统一思想,也大局为重,抛开历史恩怨,互相互让,同时分别做好各自村民的思想工作,在没有达成争议地权属协议之前,确保争议地保持原状。
席地而坐耐心引导。7月4日,该所带领两村村干部、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围绕争议地走了一圈后,召集大家在争议地上席地而坐,司法所唐所长语重心长地说;“两村村民人均耕地面积都不多,刚才我们走过的争议地土地平整开阔,很适合种植果树,但是,因为两村30年来都没有明确权属问题,一百多面土地一直没有得到开发利用,期间,两村村民为争夺争议地的权属,先后发生过数次械斗,争议地不但没有给两村带来经济效益,反而损伤了两村村民的感情,必须彻底解决争议地的权属问题。希望双方本着尊重历史习惯、互惠互利的原则,合理提出对争议地处理意见。”唐所长讲完后,双方村、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各自提出了对争议地的处理看法,最后经过近2个小时的反复讨论协商,基本上达成了对争议地初步处理意见且同意由司法所提出具体的协议条款内容,供双方参考协商。
走村入户、瑶话谈心。司法所综合两村提供的争议地权属证明材料、调查笔录和在争议地现场达成的初步调解意见,提出了初步调解方案,请两村村、小组长干部各自征求本组村民的意见。在随后半个月时间里,司法所调解员分别深入两村挨家挨户听取村民的意见,用本地瑶话与村民拉家常、算经济账,最后经过一个月不间断地调解,促使两村达成了对争议地的权属处理意见;1.争议地各村一半,北面一半为茶家村管理使用,南面一半为竹稍村管理使用。2.竹稍村村民在争议地北面种植的果树由茶家村按每亩20000元的青苗补偿费补偿竹稍村的村民。3.协议签订后,由茶家村出资聘请挖土机在两村土地交界处挖开一条一米宽、一米深的分界线。
划清界限签订协议。7月22日早上,司法所再次组织两村村、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在争议地确定分界线,经过司法所协调,双方明确了分界地点,随后,茶家村聘请的挖土机挖好了分界线。下午,两村村、小组干部和村民代表在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一起争议三十多年的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得到化解。
山林、土地、水利“三大纠纷”疑难复杂程度大,涉及的历史及人为因素较为复杂,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调解结果也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解“三大纠纷”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在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富川瑶族自治县司法局富阳司法所 唐三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