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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山县司法局对不服从法院判决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重点教育矫正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3日 11:31  浏览量:312 打 印

近日,钟山县司法局对一名不服从法院判决的社区服刑人员梁某进行重点教育矫正。梁某因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在矫正期间司法所对其制定了的矫正方案,落实了监管措施。

但是在矫正期间,司法所工作人员在与梁某进行教育谈话时发现,其对于法院的判决心有不服。梁某认为自己没有打伤受害人的右手,并且还看见事发后受害人仍继续从事重活。梁某不但对法院判决不服,还嚷嚷着要去上一级有关部门上访,还要找媒体曝光。梁某的情绪一直比较激动,不良情绪也导致其不太服从管教,容易情绪化。针对梁某的消极表现,钟山县司法局和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梁某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与其进行谈话,说服教育。

为了更好的做梁某的思想教育工作,钟山县司法局向梁某案件的主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并通过之前的社会调查报告了解该服刑人员的性格特点,并针对性的为梁某制定矫正教育方案。司法所工作人员通过耐心细致地为梁某讲解相关规定,并告之他主张申诉要采取正确的渠道的和方式,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否则就要采取警告措施,如达到两次警告依照规定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三次警告就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了有效疏导梁某心理的症结,批准其一天假,让其到上级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在请假期间加强对其的手机定位监控。最后梁某按时回到司法所销假,之后的心态趋于平和。

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努力,目前梁某对待社区矫正的态度有所端正,能认真遵守各项监督管理规定。

钟山县司法局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采取有针对性教育措施,有效疏导服刑人员的心理症结,达到了教育改造的目的,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从而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效的开展。

                                                 (钟山县司法局  李巧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