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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8月25日 11:45  浏览量:326 打 印

近年来,贺州市通过采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及时、灵活、有效地化解大量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过程中,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得到解决:

一缺乏专职调解员,调解工作开展受到制约。目前,贺州市道路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年平均为500件左右(2014年478件,2015年501件,2016年上半年233件),而全市专职人民调解员只有10人,每名人民调解员年平均调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100件左右,业务量非常大。由于缺乏专职的人民调解员,调解员队伍稳定性差,人员变动大,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案件要求调解员的既要熟知与道路交通事故相关的法律法规,又要熟练掌握调解技巧,专职调解员缺乏导致各交调委超负荷工作,调解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经费保障不足,制约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发展。虽然各地党委政府已将人民调解经费纳入到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人民调解的经费保障有而不足,投入到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经费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定程度挫伤了参与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出现矛盾纠纷无法及时介入,工作压力仍然压在交警部门身上,限制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工作建议:

一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投入专项经费,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经费纳入专项财政预算,建立起刚性的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人民调解员的奖励制度和补贴机制,提高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落实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专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从退休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中选聘专职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提高交通事故人民员队伍的稳定性。开展多层次教育培训,不断交通事故人民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对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认识。要进一步加强对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宣传,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的认可度和信任度。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有效的提高交通事故的结案率。进一步健全完善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形式、调解程序,坚持依法调解,不断提高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的质量。

(贺州市司法局  韦名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