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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司法局关于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6年07月13日 16:25  浏览量:309 打 印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5年11月18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贺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贺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贺州市司法局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一份;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三)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首页、本人页)一式二份;

    (四)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及报名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五)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在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集体户或姓名变更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领取事宜由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电话:0774-5136560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地点:贺州市司法局4楼  法制和司法鉴定科

 

               贺州市司法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