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常用公证事项须提供的材料
★出生公证
申办出生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当事人已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或国外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派出所出具的当事人出生的时间、地点、及其父母姓名的证明;3.当事人父母的身份证、结婚证(解放前结婚的提供户口簿);4.使用地为美国的,需要向公证员特别咨询,并提交二寸半身免冠单人照3张;5.公证员根据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婚姻状况公证
(一)办理结婚公证的应提交: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如一方在国外的,应提供护照复印件或国外的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2.结婚证书;3.二寸半身合照3张;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离婚公证应提交:1.身份证、户口簿;2.离婚证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已生效的判决书;3.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学历公证
办理学历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如已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毕业证书;3.有关证明材料。如办高中学历的,应提交会考证书和成绩单。如办理大学学历的,一般提交学位证书和成绩单;4.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作经历公证
办理工作经历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已在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证明某人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在某单位从事某工作);3.聘用合同、任命书、职称证书等有关材料;4.二寸免冠照片3张;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受刑事处分公证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已居住国外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2.派出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3.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