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上午, 在昭平县木格乡公共法律服务站里,承包商、包工头和受伤工人分别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签字,一宗即将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工伤矛盾纠纷划上了完美的句号。
2015年6月,昭平县木格乡富约村公达林场有一桉树林砍伐承包工程,请来贵州省黎平县雷洞乡邓某等工人进行砍伐。同年10月,由于保护措施不到位,邓某在砍伐桉树中,不慎被3米多高的桉树枝斜面打来,造成左眼受伤和左手骨折。事故发生后,邓某儿子和承包方立即把邓某送到医院抢救。由于伤势太重,后来又转送到梧州桂东医院救治,共花费医药费等各项费用1万多元。在邓某的伤势稳定后,邓某的家属开始找承包商和包工头讨说法,要求他们对邓某受到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承包商和包工头都认为邓某的伤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邓某的家属十分气愤,便委托律师写好起诉状准备起诉承包商和包工头。而后工友知晓此事集体罢工与邓某家属找到承包商说理,引起争执,导致三方当事人的关系迅速恶化,随时都会发生冲突流血事件的可能。
2015年12月20日,邓某的儿子和家属来木格乡公共法律服务站请求帮助。木格乡公共法律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分别找承包商、包工头和邓某的家属谈话了解情况,并就法律问题引经据典、举例论述,从而明确了三方在该事件中应负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思想工作,承包商、包工头也正确认识了该宗“工伤事故”,并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16年1月5日上午,经过木格乡公共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精心调解和不懈努力,承包商、包工头、邓某三方终于达成共识,承包商、包工头一次性赔偿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8000元人民币给邓某,邓某同意放弃起诉承包商和包工头,该宗工伤矛盾纠纷终于落下了帷幕。
(昭平司法局 梁钰鑫 林鑫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