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贺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和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部署安排,2016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刚要(2015-2020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总体目标,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依法履职,完善机制、规范管理,强化监督,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要求,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把依法行政工作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研究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全面提升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本系统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严格遵守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全面执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重大行政决策权限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决策实行专家论证、咨询、决策评估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决策坚持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听证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民智、汇民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加强建章立制工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1.积极配合有关机关做好司法行政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立法制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按要求完成上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工作。完善司法行政规章制度建设,对自治区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市法制办及市直有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建议。
2.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清理工作。认真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发布程序。坚持将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经程序。各业务科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前要送法制和司法鉴定科进行合法性审查。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为公众查阅规范性文件提供便利。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经清理后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三)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司法行政机关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本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将我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职权的权利名称、内容、办理主体、依据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同时,积极办理信访投诉事项,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为切实增强检查监督的实效性,计划组织开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社矫等部门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五)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编制部门责任清单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法确定行政权力,明确部门责任,优化运作流程,编制本部门责任清单。并将行政权利和责任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对清单内的权力事项纳入行政权力运行平台统一管理,未经审核确定、不在清单内的权力事项,本局各科室及市法律援助中心不得再行使。
(六)指导县(区、管理区)司法局参加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
市局于2013年被确认为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于2015年被确认为自治区级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今年将指导县(区、管理区)司法局积极参加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县(区、管理区)司法局要成立工作小组,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围绕工作职能,拓展创新工作新机制。在拓展行业性人民调解机制、社区矫正、律师和公证管理等工作方面规范执法、创新工作理念和机制,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努力争创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
(七)强化法制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
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办公会前学法、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律知识定期培训和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等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行政事务的能力。
2.坚持开展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培训。将依法行政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培训班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
3.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考试,获取行政执法资格,坚持持证上岗。组织局机关、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资格统一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法制干部的专业水平。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制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提升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八)认真履行局依法行政办公室职责,促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按照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做好有关工作;起草和组织实施贺州市司法行政系统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市局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考核自查自评、总结汇报和迎接市依法行政专项检查、年度考核的具体工作。
(九)积极推进人民监督员培训、考核、指派、奖惩等管理工作,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深刻领会中央、司法部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根本方向,准确把握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的总体部署、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积极推进我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局法制和司法鉴定科根据司法部、自治区司法厅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衔接和落实工作,认真做好我市人民监督员的培训、考核、指派、奖惩等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督促各县(区、管理区)司法局开展工作。
(十)继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按照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贺州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活动方案》的要求,继续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完善各项制度,加大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