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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便民卡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6日 09:11  浏览量:149 打 印

行政复议便民卡

 

  一、向谁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省以下垂直领导的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由申请人选择,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只能向其中之一提出申请)。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三、哪个部门代表贺州市司法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贺州市司法局的行政复议机构是法制贺司法鉴定科,具体办理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等事项。咨询电话:0774-5136560。

  四、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证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等)(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村民小组申请的,由所在村委或者镇政府出具;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提供相关登记证照复印件并携带原件供核对);

  (四)申请人本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供核对);

  (五)送达回证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需出具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请携带原件供核对),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