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司法局
被命名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近年来,贺州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紧密联系本部门实际,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把创建活动与人民调解、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干部职工依法履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今年10月,被自治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命名为自治区级第四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单位。主要做法是: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活动提供保障。贺州市司法局将创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和司法鉴定科,明确由法制和司法鉴定科承担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了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是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我局特别邀请有关专家、教授、律师为授课人,积极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人员培训班,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同时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自治区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培训考试。通过培训学习,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程序意识,不断提高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没有失职、渎职行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没有脱管、漏管现象。
三是坚持依法决策,规范司法行政决策行为。我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行政决策程序制度。为实现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转变,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我局根据相关法规,制定了《贺州市司法局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贺州市司法局规章制度》、《贺州市司法局党组工作规则》、《重大事项决策公示制度》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跟踪反馈、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我局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四是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长效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如公证、律师管理、法律援助、司法考试、司法鉴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等工作,我局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程序、按条件、按规定办事,通过对问题的整改,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解决了群众反映的“四难”问题(即:打官司请律师难、办理公证难、申请法律援助难、有矛盾纠纷求调解难)。依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岗位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责任追究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不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