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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贺纪发〔2015〕7号)
来源:[db: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5日 08:41  浏览量:609 打 印

 

关于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的通知

 

各县(区)纪委,平桂管理区纪工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纪检组,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纪检组(纪委、纪工委),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纪检组(纪委),市直有关企业纪委:

近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指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要扭住不放,寸步不让;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2015年中秋、国庆节将至,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中央、自治区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抓住这个重要时间节点,强化对公款吃喝、旅游、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中秋、国庆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确保廉洁过节,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严明“十个严禁”,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自治区“两规定一办法”和市委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一是严禁违规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二是严禁收受礼金、礼品和各种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消费券和贵重物品;三是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四是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宴请;五是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六是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八是严禁向下级机关单位和企事业单位报销、摊派费用;九是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及借机敛财;十是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节假日期间,除值班备勤车辆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封存,集中停放。

二、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做到真抓真管

各级党委(党组)要自觉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结合正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和规矩。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擦亮眼睛,发现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严肃查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当好表率、做好示范,管好班子、带好队伍

三、严肃监督执纪问责,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中秋、国庆节这个重要时间节点,畅通监督渠道,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要一把尺子执纪到底、一寸不让,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有力震慑,严防“四风”反弹回潮;要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违纪违规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地方和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四查”,不仅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领导责任,还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于2015年10月9日前报送市纪委监察局(径送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委市政府办公楼858室,联系人:方俏红,联系电话及传真:51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