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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法援助讨薪 农民工欢喜回家过年
来源:[db:来源]  作者:覃祯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8日 08:02  浏览量:187 打 印

2016年新年一天天的临近,在外打工的人心中迫切地希望能早日回到家中,一家团圆。而来自贵州省黎平县洪州镇的、李等43名农民工在昭平县木格乡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遭拖欠的41500元工资,欢欢喜喜回家过大年了。

2015年10月,韦某、梁某雇佣、李等43名农民工分11小组在其承包的位于昭平县木格乡某村林场砍伐林木。双方口头约定,每砍伐一吨100元(包上好车),砍伐完成10日内结算一次工资。11个承包砍伐生产小组12月19日完成全部砍伐任务,共砍伐1000多吨。然而韦某、梁某却以天气不好经常下雨,所砍伐的木头一直拉不出去,造成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工资四万余元元(除已经支付58000元外),要求等木材拉出去才进行结算。经兰某等多次索要后,韦某、梁某推脱本人不是老板,老板另有其人,后来停机玩失联。兰某等人无奈,于2016年1月3日来到昭平县木格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援助,帮助索讨工资。
    工作人员在接到申请后,一面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汇报,一面到离法律服务所50多公里的山上了解案情,通过连续2天实地调查,情况属实后即和发包该林场村联系并获知韦某、梁某联系方式。之后,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多次与韦某、梁某取得联系,要求协调解决此事,但韦某、梁某以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拖欠工资为由,拒绝调解。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依托有力证据陈述案件事实,阐明法律依据,并作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的进行了多次说服工作,韦某、梁某最终才表示愿意支付拖欠兰某等人的工资,并现场与农民工们签订了协议书。
    最终,兰某等农民工在木格乡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帮助下,通过调解途径领取了应得的劳动报酬,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兰某等人激动地久久握住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手,热泪盈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