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非诉讼代理
案 由:追索劳动报酬
受 援 人:吴某英等75名农民工
援助单位:贺州市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承 办 人:贺州市昭平县走马乡法律服务所 梁 昭
〔案情简介〕
2014年10月以来,昭平县走马乡法律援助工作站陆续接待了吴某英数十名农民工,反映该县恒发木业有限公司拖欠约40万人民币的工资。值班人员及时向县司法局和走马乡政府汇报情况,昭平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引导他们通过正当程序讨薪,并指派走马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梁昭具体承办案件。
〔承办过程〕
承办人接收指派后,及时进入恒发木业有限公司厂区实地调查,提取工人的工资详单进行核实,初步确认恒发木业有限公司共拖欠工人工资约39万元人民币,并向县司法局和走马乡政府汇报,经协调,成立由司法所牵头、政府、派出所等联合组成的专门调查组督办此案。调查组第一时间封存了该公司库存的成品模板约5000张、桉树单板约160方。为了解决该公司拖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督促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销售处理该公司被封存的材料,销售所得全部用于发放拖欠的工人工资,同时由调查组对该事件全过程进行监督执行。
2015年1月,走马乡派出所接到该公司看厂人员报案,反映连续几天有不明人员到厂拉运机器设备。乡派出所及时出警,了解到拉运设备的人员为该厂原厂务工人员、供应商,原因是该公司欠有他们工资及货款,拉运设备是用来抵债、减少损失。工人扬言2015年2月10日前该公司如未能兑清他们的工资,他们将到上级部门上访。乡派出所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已向县公安局汇报此事。
2015年2月10日上午,有20多名该厂原工人到走马乡反映工资发放问题,情绪比较激动,并带有过激行为,要求全部兑现所欠工资。走马乡领导和法律服务站工作人员向他们做解释工作。由于被封存的材料未销售完,销售款也没有完全到账,目前只有15万元左右销售款存到司法所专项账户,经调查组人员研究决定,等被封存的材料全部销售完,销售款全部到账后,再将销售款全部用来拨付工人工资,并明确,在2月15日,在乡法律服务站统一按比例发放拖欠工资。
〔承办结果〕
2015年2月15日,在承办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木材公司将销售模板和桉树单板的全部所得约29万人民币发放到吴某英等75名农民工手中。
〔案件点评〕
这是一起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纠纷,在办案过程中,为减轻受援人的诉累,承办人结合案件事实和法律法规,联合多方力量,加强与用工单位的沟通协商,通过调解顺利为农民工讨回工薪,充分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从而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