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医疗过错求助无果 法律援助获赔
来源:[db:来源] 作者: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 覃祯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0日 16:56 浏览量:192 打 印
“感谢你们呀,经过你们的援助,案子今天终于得到解决,医院也按照协议将赔偿款全部一次性付清......”这就是近日一法律援助受援当事人在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工作人员的致谢话。
2014年的一天,陶某某到广西某人民医院待产,产前医院为陶某某做了相关检查。待产期间,因胎儿的胎心间变化,医院建议破宫产,后经医护人员手术,术中助娩出一死男婴。陶某某则在术后在医院继续治疗至2月8日出院。之后,陶某某认为,因医院在诊疗过程中错在过错致使胎死腹中,医院对此应承担责任,但陶某某多次与医院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无奈之下,陶某某便来到昭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热情接待了当事人,在认真听取当事陈述后,当即受理了案件,指派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李律师具体承办案件。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律师根据案情走访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收集了大量证据,于2014年7月17日与受援人一并到昭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贺州市医学会专家组讨论分析认定:陶某某病例属于四级医疗事故,医方承当主要责任。
事故鉴定出来以后,援助律师多次医院方沟通联系,在庭审中配合法官对本案进行调解,最终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人民医院赔偿原告陶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合计25000元。
在办理案件中,援助律师认真负责和不辞劳苦,尽力为申请人的利益考虑,为减轻受援人的诉累,多次与医院方沟通联系,使本案得到较圆满的解决,从而让受援人能够及时快速拿到赔偿款,受援人及其家属表示十分满意。这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切实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