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遭车祸伤残 法律援助获赔十万元
来源:[db:来源] 作者:富川县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1日 08:46 浏览量:159 打 印
受援人莫某,现年70岁。2012年9月27日,莫某骑自行车被同向行驶的由钟某驾驶的低速汽车发生碰撞,造成受援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经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钟某承担全部责任。受援人受伤后先后在富川县人民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158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受援人因本次交通事故所致的伤残程度为多等级伤残:左下肢为九级伤残,双足为十级伤残,左足外侧为十级伤残莫继钦的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由于钟某不愿赔偿相关费用,莫某来到富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中心值班人员接到了莫某并查看了相关材料,立即受理了莫某的申请并指派律师承办。承办律师接案后,积极收集证据材料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律援助中心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案件终于得到了法院的判决,由肇事方钟某赔偿原告莫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02078元。收到判决书,受援人终于如释重负,非常感动,连声表示感谢法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