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受理涉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11:58 浏览量:86 打 印
2018年6月28日,由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越南人梁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一案在八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是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受理涉外法律援助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4月26日晚上,被告人林某(中国籍)与被告人梁某(女,越南国籍)在贺州某宾馆从事介绍卖淫活动。林某先以讯电的方式联系梁某要求介绍女子来宾馆卖淫,梁某即介绍卖淫女裴某、丁某前往宾馆,随后林某介绍嫖客曾某、黄某并安排宾馆房间。裴氏贤、丁氏霞与曾某建、黄某明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查获。
由于被告人梁某是越南国籍,没有辩护律师,依据相关规定,法院实行指定辩护,贺州市八步区法律援助中心随即指派办案经验丰富的、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的张启利、陈舒婷两位律师担任梁某的辩护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到法院对案卷材料进行复印,并到看守所会见了梁某,听取了梁某对案件事实的陈述以及对案件的看法,并就其所涉嫌的罪名进行法律解析。在庭审中,援助律师从犯罪动机、犯罪行为、悔罪表现等方面进行辩护,取得了法庭的采纳,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018年6月28日,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林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梁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满释放后驱逐出境。
通过对此案的办理,不但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体现了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触犯了我国的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而符合法定条件同样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是司法实践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的具体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