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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2日 09:18  浏览量:185 打 印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贺州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贺州市司法,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

  (四)与本人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变更姓名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受理地点

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受理申请材料的地点: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贺州市贺州大道1-3号)。(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贺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774-5136560、0774-5137731

 

                                                         贺州市司法局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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