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贺州普法网
王红霞:服务民生 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来源:大众网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 09:52  浏览量:70 打 印

  王红霞,女,1991年参加工作,现任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从事法律援助16年以来,始终心系群众,兢兢业业,视法律援助为春天的事业,一项为民便民利民的工程。带领科室人员共解答各类咨询2100余件;受理援助案件5800余件,群众满意率均为100%。她所带领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十佳法律援助中心”,荣记集体二等功。

  “带着感情去体会受援人的心情,带着“温度”去服务,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从2006年至今,王红霞同志连续十几年测评优秀,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援助服务标兵”、全省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全市“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历下区“五一”劳动奖章、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先进个人”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等二十余项荣誉。

  应援尽援: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2003年,王红霞开始从事法律援助工作。起初,只有达到“特困”标准的人群才有资格向政府申请无偿法律援助。自2008年担任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王红霞带领工作人员吃透上级文件,不断扩大援助的范围,降低门槛,让更多的群众沐浴到法律援助的阳光里来。

  经过不懈地努力,援助的范围不再是单一的“特困”群众,农村“五保”户人员、低保户、残疾人、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的生活者、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群体都可以向区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2016年10月,王红霞所在的历下区法律援助中心被济南市确立为“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试点单位。经过尝试,成功将因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群体也被纳入了援助范围之列,有效的维护各类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为平安历下、法治历下、幸福历下的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