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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阳光启航”中途之家举行揭牌仪式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5日 15:53  浏览量:54 打 印

6月14日,贺州市司法局、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和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在群芳社工服务中心举行“阳光启航”中途之家揭牌仪式。贺州市司法局副局长庄西江、贺州市八步区司法局局长李昌宁、贺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吴继寿、群芳社工服务中心理事姜丽蕊等20余人参加了本次签约揭牌仪式。

  2018年3月,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承接了八步区司法局2018年“阳光启航”社区矫正社会服务项目。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依托于贺州学院,于2016年1月份正式注册成立。中心目前有中级社工师2名,心理咨询师1名,社工实习生7名。“阳光启航”中途之家是由贺州市群芳社工服务中心专门为项目实施设立的服务基地。以提升社区服刑人员个体能力成长、重新融入社会为目的,借助社会组织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对抗性弱、服务专业性强的优势,深入开展帮教工作和心理矫治,这将与社区矫正刑罚执行工作互为补充,从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成效。“阳光启航”中途之家的设立集合了社工、志愿者、心理咨询师、民间社会组织等力量,改变了过去社区矫正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单一模式。

    社区矫正是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对象所实施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通过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专业社工组织的介入,将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家庭关系的修复、社区融入、就业指导、情绪支持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从而降低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引入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多渠道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帮扶,较好的营造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对有效推进社区矫正教育管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