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贺州市司法局、贺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联合制定了《贺州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军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民融合,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军人军属多发的涉及优抚待遇、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等几类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依据《贺州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办法》第五条将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事项范围。同时《实施办法》第八条将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一律免于审查家庭经济状况。
全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联系军地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在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和各县(区)人民武装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根据部队意见,在多兵种、大部队设置工作联络点,健全本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架构。《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置方式、硬件要求,明确了工作站五项职责等内容。
建立军地联系会议制度
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落实军地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密切双方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实效。因此,《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解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本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