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面调研和反复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后,2018年4月13日,中共贺州市委办公室、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贺州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20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贺州实际作了“1234”四个方面的具体规定,分别是:明确一个目标,加强两项建设,完善三项体制和落实四项措施。
“明确一个目标”即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总体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执法体制高效顺畅、执法队伍规范统一、执法手段科学有效、执法保障切实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
“加强两项建设”即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加强综合执法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要求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规范执法行为;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升综合执法队伍信息化水平。
“完善三项体制”即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综合执法体制和综合执法运行体制。《实施意见》中调整和充实了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度体系,并要求全市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命,应当征得上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确保人岗得当。
“落实四项措施”即落实综合执法适用范围、健全文化市场信用体系、科学设置综合执法机构和落实保障措施。《实施意见》中明确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完善文化市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全市实施“同城一支队伍”,并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用车纳入行政执法用车范围,严禁挪用、占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编制,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下一步,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将以此次改革为契机,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好,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贺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