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8969;电子邮箱:hzfy5128969@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基本情况
201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本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调整和更新了《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本中心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40条,被广西普法网采用25条;被《贺州日报》采用信息8条,较全面反映了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符合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未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人力物力投入有待于加强,二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中心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二是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扩大网上公开范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