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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2月28日 15:43  浏览量:122 打 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和《贺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贺政办发〔2009〕200号)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http://202.103.223.248:8080/html/63/index.html)和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号;邮编:542899;电话:0774-5128969;电子邮箱:hzfy5128969@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基本情况

2017年,市法律援助中心加强了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中心负责人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门人员按照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收集、发布工作及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根据《条例》及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了本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不予公开备案办事公开等制度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本中心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调整和更新了《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贺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着力推进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2017年,本中心积极开展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送信息40条,被广西普法网采用25条;被《贺州日报》采用信息8条,较全面反映了我市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虚假、不完整的信息。

2、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符合需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市(县)级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类别目录”,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三个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未收取有关信息公开的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人力物力投入有待于加强,二是相关基础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中心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一是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二是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扩大网上公开范围;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