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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车祸“私不了”
来源:贺州市司法局  作者:贺州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年01月11日 10:39  浏览量:139 打 印
        “我们终于拿到了拖欠了两年的赔偿金。钱虽然不多,但是释放了心中的压抑,避免了自己做出过激行为,谢谢你们。”近日,在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3岁小孩邱某的父亲说。

  2015年10月7日,3岁的邱某在自家的水泥路旁玩耍时,被曾某驾驶的女式摩托车撞倒受伤流血。邱某的母亲立刻要求曾某带着邱某到钟山县人民医院治疗。受伤的邱某被送入钟山县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多处皮肤软组织受伤等,并未致残。

  在医院治疗的过程中,曾某提出“私了”,并承诺支付邱某的医疗费及邱某父母的误工费等费用。在未赔付之前让其在钟山某中学的姑父提供担保。同时,曾某承诺小孩医好后,双方协商赔偿,故当时没有报警。事后邱某父亲多次与对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反遭对方殴打致伤,遂起诉至法院。因家庭生活困难,邱某一家申请了法律援助。

  在了解事故情况和审核相关条件后,钟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了邱某的申请,指派了援助律师承办该案。在钟山县法援中心和援助律师的努力下,法院判决被告曾某赔偿原告邱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696.67元,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