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写信人: | 吴** 来信人姓名部分隐藏 | ||||
| 咨询部门: | 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问题类别: | 政务咨询 | 信件状态: | 处理完结 |
| 信件标题: | 桂林自驾,遭遇安全事故 | ||||
| 信件内容: | 时间:2018年10月2日12:30到17:00左右(近5小时)
地点:广西贺州市钟富高速3+500区
车辆:粤BBY025
人员:吴锋
身份证号:440881198109281839
联系方式:13480939348
事故经过:
本人于国庆自驾广西桂林旅游,于途中2018年10月2日 中午,于上述地点上述车辆发生车辆故障,多次致电96333要求交通救援,并多次与110、13737491111、07748970966、12122等沟通,各单位均无法解决且不处理态,在上报事故近一小时,共来了三个人,其中一名为路管另两名非正式人员,表示一人帮叫拖车要价1500元,路管不问不管且无处理。本人多次致电96333,客服表示贺州拖车无权到此高速救援,只提供第三方公司,经沟通第三方表示要800元,当要求出示收费标准,无回应,共在应急车路等待近5小时,经投诉后拖车姗姗来迟,后面收费表示无法出示收费发票,且费用从800-700-600多次说价,最后支付500元才结束且不给予开具发票。
问责:
1、此高速公路是否合法合规招标给予第三方承接救援服务合同签订,第三方是否明确规定收费标准?收费发票是否可不开具?有关部门是否协助第三方存在逃税的嫌疑?有关部门是否合法合规对于事故处理的定责及时效?
2、高速公路的相关部门(党员)或负责人是否将“安全责任高于泰山”作为准责?是否高速交通事故从轻微发展为严重才会有人来处理?作为紧急事故,相关部门(党员)和负责人是否已重视或知晓处理结果?本人当日下午在炎炎烈日的高速紧急车道上暴晒近5小时等待救援,多次救援无门?相关部门对于事故发生是否以金钱为主,无视人员生命安全?
3、已到来的路管等人员是否合规,是否具备上岗资格证?仅过来看一眼就不闻不问,半小时就可离开?致电96333给予提供联系13737491111多次表示无权到现场处理,表示此高速归私营,禁止上路救援,责问:此高速是归个人所有还是国家所有?且相关热线救援电话多次指引错误及不处理,交通事故时间就是生命,相关部门是否工作到位?相关负责人是否职责到位?
4、作为政府党员及为民服务的部门负责人员,是否职责到位?此高速路是否存在不合规?相关人员是否罔顾人民生命安全?有关部门是否合规合法处理?
5、本人致电相关部门的热线,热线中心均有电话录音作为依据。
企盼国家有关部门能给予调查,给予我们人民一个良好的朗朗晴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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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受理时间 | |
| 完成时间 | 2018-12-25 | ||
| 答复内容 | 接到投诉后,我委马上跟市交警支队取得联系。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给予答复:1、我支队未接到报警求助。据查,投诉信件反映的路段属 于高速公路S13线高四大队辖区,事发于2018年10月2曰,当 班民警蒋宇民、曾强并未接到110指挥中心转来与之相关的处警 电话,也未接到高速公路业主及路政管理部门与之对应的警情电 话。2、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暂行 办法》第六条“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由高速公路和经营管理单 位及其建立的专职救援队伍或委托的救援机构负责,费用由当事 人承担。”的规定,因当事人当日车辆发生故障不属于交通事故, 故其拨打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电话( 96333及12122)要求救援是正 确的,同时也因辖区交警未接到警情电话,故该次救援工作(以 及后续问题)则应由高速公路业主和其下属的路政大队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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