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全市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旅办〔2016〕332号)及《贺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16〕10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我市重特大旅游事故发生,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攻坚时间
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春节假日结束,约100天。
二、攻坚战目标
通过百日攻坚战,切实达到以下目标:完成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及市安委会百日攻坚战目标,强化旅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巩固和深化旅游安全工作成果,坚决遏制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发展,确保2016年全年旅游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攻坚战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各旅游企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彭清华书记、陈武主席等自治区领导和赵德明、李宏庆等市领导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观念,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旅游安全法规宣传
牢固树立依法治旅的理念,各旅游企业负责人及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学习《旅游法》、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国家旅游局第41号令)和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对旅游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和培训,充分利用行业网络媒体、报纸、公众微信平台等媒介载体,广泛宣传《旅游法》和新《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提高安全守法意识,同时各旅游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题责任,实现依法治旅。
(三)积极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各旅游企业结合自身实际,针对冬季和节日期间旅游安全特点,积极开展景区森林防火、娱乐设施及特种设备故障、景区游客拥堵、星级酒店消防安全、旅游用餐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确保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充足有效,锻炼和提高企业员工应急处置水平。
(四)开展旅游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排查重点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旅行社在吃住行游购娱各种服务环节中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在旅游包车、旅行社用餐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防旅行社租用无资质且安全性能较低的交通工具;二是对重点景区、宾馆饭店、交通集散点等游客密集场所加强监管,严防游客聚集场所出现拥挤踩踏事故;三是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协调组织对旅游节庆活动的监管,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的原料和危险性物品,严防出现粉尘爆炸、火灾等事故;四是加强对各星级酒店消防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及公用电梯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和盲区,确保百日攻坚战期间安全,抓好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各项安全风险,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坚决杜绝旅行社以低价甚至“零负团费”招徕游客,在安排旅游过程中采取增加另行付费项目、捆绑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及欺骗、强制购物等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收入等现象。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严厉查处“零负团费”、“不合理低价游”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保障游客合法权益,维护我市旅游形象,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的旅游环境。
(六)认真组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
百日攻坚战前进将同步开展百日安全检查和督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和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督查的内容主要是:各旅游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标本兼职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情况;各项安全午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0月)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成百日攻坚战工作方案,并做好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管理部门专项督查阶段(2016年11月至12月)
各旅游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防控安全风险,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旅游企业开展百日攻坚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17年2月)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对百日攻坚战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旅发委综合科。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旅游主管部门及全市各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行动,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实施。要认真组织排查和整改,对发生的安全事故、重要安全隐患要在第一时间上报,保证信息畅通。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1月9日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