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印发《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贺旅〔2015〕19号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印发《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委制定了《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
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全力做好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持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为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作出贡献。
二、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下旬至2016年3月下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成立贺州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王西祺主任任组长,李列格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综合业务科,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协调全市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推动本辖区旅游行业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优化顶层管控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监控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报告、稳妥处理。
(二)全力做好火灾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协调,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以森林公园、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重点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级要派专人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深入一线督促企业按时、按质抓好整改,将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企业办公区、员工宿舍区作为必检必查内容,及时拆除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对办公区、员工宿舍区需增设逃生装置、辅助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要根据实际增设。
(三)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消防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强化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消防工作,督促活动主办方加强消防防护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对火灾高发、易发区域、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定点执勤,流动巡逻。制定现场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进行活动报批,严禁在未取得审批许可的情况下组织相关活动。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积极与当地消防部门联系协调,积极引导辖区旅游企业参与消防宣传活动,督促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教,主动邀请当地消防部门人员教授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20日前)。各级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要与消防部门加强联系,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消防演练、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每月23日前汇总上报辖区当月工作开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我市当前旅游行业消防工作形势总体保持稳定,但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加之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节庆活动多,群众出游意愿旺盛,引发火灾特别是亡人火灾的风险剧增,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导,动态监管。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定期对相关问题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适时监控,整改一批、验收一批,批准一批;对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的,要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时间节点,抓好问题隐患整改。我委将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察暗访,对工作落实不力、措施不实、流于形式的,一律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一)抓好火灾防控基础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切实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督促相关企业优化顶层管控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监控室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及时报告、稳妥处理。
(二)全力做好火灾排查整治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的原则,主动与当地消防部门沟通协调,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以森林公园、星级旅游饭店、星级农家乐、重点景区(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排查整治重点,结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筹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各级要派专人对尚未整改销案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进行重点监控,深入一线督促企业按时、按质抓好整改,将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企业办公区、员工宿舍区作为必检必查内容,及时拆除影响逃生灭火的门窗障碍物,对办公区、员工宿舍区需增设逃生装置、辅助疏散设施、消防设施的,要根据实际增设。
(三)做好重大节庆活动的消防工作。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要强化重大节假日和节庆活动的消防工作,督活动主办方加强消防防护力量,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夜查行动,对火灾高发、易发区域、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定点执勤,流动巡逻。制定现场保卫方案和应急预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县(区、管理区)旅游(发展)局于11月20曰前,将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报我委综合业务科备案。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工作总结会,对工作的开展情况、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梳理总结,于2015年3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工作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