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5年是我市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旅游资源开发不断深入的一年。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紧紧围绕发展生态健康产业集群的思路,积极拓展旅游区域合作,力推我市旅游业不断做大做强。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旅游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今年旅游工作任务,特制定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继续完善旅游工作机制,不断推进依法行政
(一)落实旅游发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一是确保决策事项的合法性。我委坚决做到,凡涉及旅游发展的决策事项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法性审查,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二是认清决策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对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旅游重大政策、旅游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事先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结果应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二)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监督
一是制定旅游发展及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二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的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对不适行的文件,依据有关程序予以清理。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已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三)深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在公布旅游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依据、法定时限等,公开本部门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二是及时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增减、调整和管理工作;逐步推行行政处罚网上实施。
二、规范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一)认真开展旅游执法监督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游客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的旅游食品安全、旅游安全生产工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二是规范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回避权力内容等。三是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等各项制度,量化标准和考评办法;严格落实旅游违法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
(二)加强旅游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天,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档案,完善动态管理机制,逐步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
(一)依法受理和办理旅游工作行政复议案件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受理和办理旅游工作行政复议案件,凡是符合受理范围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都要依法受理和办理。
(二)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落实旅游行政复议办案场所、经费、交通工具及专职办案人员,全面提升旅游主管部门行政复议的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及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三)扎实推进旅游行政调解工作
按照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的要求,健全旅游行政调解规章制度,完善旅游行政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旅游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行政争议和纠纷。加强旅游行政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提高行政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依法做好涉及旅游的信访工作。
四、强化旅游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加强法制队伍建设
(一)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作为旅游主管部门年终要向市政府报告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二)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
认真落实有关要求,完善旅游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年终要接受市政府法治办的考核,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三)加强法制机构队伍建设
综合业务科要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旅游法制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好在依法行政方面的作用。同时,研究旅游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推动全市旅游法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切实加强旅游依法行政宣传
继续抓好以创建法治政府为重点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利用召开大会、旅游从业人员培训等时机,向旅游景区的群众广泛宣传风景名胜区及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我市“十二五”期间旅游发展规划。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将贺州市建设成为华南生态旅游名城。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