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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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娱乐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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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
处罚 分类 |
违法情形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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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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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小、无社会危害的 |
依法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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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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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造成社会危害的 |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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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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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 |
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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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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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
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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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
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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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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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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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严重 |
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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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2、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5、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的人数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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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为一项的 |
违法所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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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违法行为为两项的 |
违法所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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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行为为三项以上的 |
违法所得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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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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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年内三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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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经查处教育不悔改的 |
责令停业整顿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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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2、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3、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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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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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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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年内三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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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一年内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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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
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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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教育能及时改正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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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一年内第二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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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一年内三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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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一年内三次以上(不含三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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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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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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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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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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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 |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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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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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演出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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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
处罚 分类 |
违法情形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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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三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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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从事演出活动的 |
予以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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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从事演出活动,情节一般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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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从事演出活动,情节一般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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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从事演出活动,情节严重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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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从事演出活动的,情节严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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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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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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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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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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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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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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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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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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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A |
情节一般,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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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情节一般,者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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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情节较重,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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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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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1、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2、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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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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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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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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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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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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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累计2次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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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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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认识态度较好,未发生不良后果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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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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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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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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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累计2次以上因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被查处的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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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四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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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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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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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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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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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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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五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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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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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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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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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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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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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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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七)(八)(九)(十)项规定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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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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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四)(五)(六)项规定的,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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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四)(五)(六)项规定的,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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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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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第二十六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构成犯罪的 |
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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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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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
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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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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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
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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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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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次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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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六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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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00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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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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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
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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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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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次以上的 |
给予警告,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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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1、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2、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3、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对演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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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反,没有社会影响的 |
处以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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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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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反,造成社会影响的 |
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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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A |
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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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 |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职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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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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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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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 |
处以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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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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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影响的 |
处以7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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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八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A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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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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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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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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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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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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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四十九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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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3.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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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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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3.5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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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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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的 |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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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
《营业性演出条例》第五十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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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态度较好主动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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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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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态度较差拒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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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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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次以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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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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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主观故意,认识态度较好并主动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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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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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态度较差拒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7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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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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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2次以上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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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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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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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未在演出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A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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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情节较轻,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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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A |
情节较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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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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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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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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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轻 微 |
A |
情节较轻,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情节较轻,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 倍以上9倍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A |
情节较重,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情节较重,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 |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 |
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
30 |
经批准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港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
||||||||
|
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31 |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
||||||||
|
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32 |
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
||||||||
|
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33 |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 |
||||||||
|
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
||||||||
|
34 |
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轻 微 |
|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
一 般 |
A |
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8.5倍以下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
B |
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以上9倍以下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
严 重 |
|
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 |
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
||||||||
|
35 |
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
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初次违反被查处,认识态度较好并立即改正,未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
处1万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经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后仍然继续实施相同违法行为的 |
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
B |
有一般不良后果发生的 |
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A |
有严重不良后果发生的 |
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
B |
累计3次以上相同违法行为的 |
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
36 |
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 |
由县级文化主管部门责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
|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37 |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 |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 |
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轻重,造成一定社会危害的 |
处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 |
并处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三、网络文化市场 |
|
|
|
|
|
|
|
||||
|
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
处罚 分类 |
违法情形 |
处罚幅度 |
|||||
|
38 |
涂改、出租、出借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 微 |
A |
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5000元以上7000以下的罚款 |
||||
|
B |
违法经营额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7000元以上9000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A |
违法经营额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9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违法经营额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违法经营额在20000元以上40000元以下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 |
||||||||
|
B |
违法经营额在40000元以上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处违法经营额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
|
39 |
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第一次被发现超时营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的罚款 |
||||
|
一 般 |
A |
第二次被发现超时营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第三次被发现超时营业的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第四次被发现超时营业的 |
停业整顿15天 |
||||||||
|
B |
累计五次以上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0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项 |
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A |
接待1名的 |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
|
B |
接待2名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接待3名的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
||||||||
|
B |
接待4名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罚款 |
|||||||||
|
C |
接待5名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接待6名以上8名以下的 |
停业整顿15天以上30天以下 |
||||||||
|
B |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造成严重后果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C |
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 |
||||||||||
|
D |
接待8名以上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外接纳未成年人 |
||||||||||
|
41 |
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或者经营2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不予行政处罚 |
||||
|
一 般 |
A |
经营20款以上5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
B |
经营50款以上80款以下非网络游戏的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罚款 |
|||||||||
|
C |
一年内有两次被查到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A |
一年内有三次被查到或经营80款以上非网络游戏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30天以下 |
||||||||
|
B |
经反复查处教育不悔改或者有严重侵权行为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32 |
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部分擅自停止实施管理技术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全部擅自停止实施管理技术措施的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擅自拆除或卸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20天以下 |
|||||||||
|
C |
经反复查处教育不悔改且造成严重影响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3 |
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五)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经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第一次被发现并能当场纠正的 |
给予警告 |
||||
|
一 般 |
A |
第二次被发现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
B |
第三次被发现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第四次被发现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20天以下 |
||||||||
|
B |
四次以上被发现并拒绝整改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4 |
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向部分上网消费者提供未能过局域网方式 接入互联网服务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向所有上网消费者提供未能过局域网方式 接入互联网服务的; |
给予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经二次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20天以下 |
||||||||
|
B |
经三次以上查处仍不改正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5 |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给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情节一般造成一定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情节较重造成较大影响的 |
给予警告,并处9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C |
经二次被查处仍不改正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经三次被查处仍不改正的 |
停业整顿15天以上30天以下 |
||||||||
|
B |
经四次以上查处仍不改正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6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A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1人的 |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
||||
|
B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2-5人的 |
给予警告,并处3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5—10人的 |
给予警告,并处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B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10—15人的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2000以下的罚款 |
|||||||||
|
C |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15—20人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伪造登记册的 |
给予警告,并处12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 |
||||||||
|
B |
未建立登记册的 |
停业整顿15天 |
|||||||||
|
C |
经三次以上查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7 |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第一次查到 |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的罚款 |
||||
|
一 般 |
A |
第二次查到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以下的罚款 |
||||||||
|
B |
第三次查到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
|
C |
第四次查到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第五次查到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30天以下 |
||||||||
|
B |
五次以上被查处仍不改正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8 |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款 |
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变更注册资本的 |
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A |
变更名称的 |
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以下的罚款 |
||||||||
|
B |
变更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罚款 |
|||||||||
|
C |
变更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 |
给予警告,并处8000元以上15000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变更的住所符合《条例》规定但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核准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以上20天以下 |
||||||||
|
B |
变更住所未向文化行政部门核准且不符合《条例》规定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49 |
互联网文化单位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不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十二条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
一 般 |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条的,情节一般的 |
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条的,情节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的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条的,情节一般的 |
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
||||||||
|
严 重 |
|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违反本条的,情节严重的或者逾期不改的 |
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罚款 |
||||||||
|
50 |
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文化部备案编号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一 般 |
|
情节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51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第二次被查处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A |
经三次被查处仍不改正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
||||||||
|
B |
经四次以上被查处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52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一 般 |
|
情节一般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53 |
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经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情节较轻的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
第二次被查处的 |
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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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
经三次查处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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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停业整顿,拒不改正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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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
责令停止提供,并处800元罚款 |
||||||||
|
54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一 般 |
|
情节一般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55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和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一 般 |
|
情节一般 |
责令改正,并处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56 |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
轻 微 |
|
情节较轻、能及时纠正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一般,而且不及时纠正的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严 重 |
|
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57 |
提供含有《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轻微,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造成社会危害,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 |
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58 |
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未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轻微,未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一般,有不良后果发生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A |
一年内查处累计2次的 |
责令停业整顿15天 |
||||||||
|
B |
一年内查处累计3次以上的 |
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
59 |
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较轻,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造成较大社会危害,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 |
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60 |
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较轻,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造成较大社会危害,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 |
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61 |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轻 微 |
|
情节较轻,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造成较大社会危害,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 |
吊销许可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
||||||||
|
62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未在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3 |
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4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5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擅自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6 |
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7 |
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8 |
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违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违法经营额在10000元以上的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威胁公共安全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69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70 |
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71 |
1、未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并少于180日 2、未将网络游戏虚拟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2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73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1、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的或者提供服务时, 2、未使用用户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未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74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 1、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拒不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而未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的, 2、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少于180日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5 |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6 |
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变更之日起30日未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7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建立自审制度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8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未保存用户注册信息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79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未提前60日予以公告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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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时,对于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未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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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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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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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
82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企业网站、产品客户端、用户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严 重 |
|
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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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
|
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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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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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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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
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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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
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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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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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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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的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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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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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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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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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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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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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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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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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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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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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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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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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未保存有关记录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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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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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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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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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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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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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美术品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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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
处罚 分类 |
违法情形 |
处罚幅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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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擅自开展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或者涉外商业性美术品展览活动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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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或者展览活动规模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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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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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或者展览活动规模较大,社会影响较大的 |
责令改正,并处10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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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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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开展经营活动或者举办大型展览活动,社会影响较大的 |
责令改正,并处20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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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经营含有《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禁止内容的美术品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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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七)(八)(九)(十)项规定 |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5000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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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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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五(六)项规定的 |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1000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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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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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
没收作品及违法所得,并处2000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提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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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的: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明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
《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轻 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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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查到的 |
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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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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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后,仍未改正有关违法行为,一个年度内被再次查到的,或者同时有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违法行为的 |
责令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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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 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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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责警告后,拒不改正的 |
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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