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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和文物保护科(市创建国家历史文明名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9-06-10 11:17   作者:贺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次数:442

联系电话:0774-5138566

内设机构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重大项目实施。组织申报国家、自治区、市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协调不可移动文物资源调查,管理国有文物资源资产。指导、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中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指导全市博物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文物和博物馆科技化、信息化规划并推动落实。负责博物馆设立、变更、中止备案材料的审阅和组织全市博物馆评估定级工作。协助国有文物藏品的有关审核审批事项。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社会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项目的管理实施。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物拍卖和涉案文物鉴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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