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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实施“重阳节” 旅游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8-10-11 10:26   作者: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浏览次数:516

各县(区)旅游(发展)局,全市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贺州味道”餐饮名店: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世界长寿市”城市品牌的工作部署,为丰富我市长寿文化节的活动氛围,大力弘扬在传统节日“重阳节”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积极传播贺州“世界长寿市”的文化名片。经研究决定,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组织各县(区)旅游行政部门,全市各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贺州味道”餐饮名店,在每年“重阳节”当天面向全国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人群实行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一、优惠时间

    自2018年起,每年“重阳节”当天。

二、优惠人群

    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

三、优惠方式

(一)“重阳节”当天,全市A级旅游景区,对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老年人及2名随行亲属,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享受景区门票免费政策(不含温泉、游乐园和景区内索道、游船、漂流、玻璃桥等其他特许经营性项目)。

(二)全市各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贺州味道”餐饮名店推出“贺州长寿宴”。“重阳节”当天,对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或老年人优待证消费长寿宴席,可享受7.9折优惠政策。

(三)“重阳节”当天,全市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对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凭本人身份证入住,可享受酒店住宿挂牌价2.9折优惠政策。

四、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全市各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星级乡村旅游区、星级农家乐、“贺州味道”餐饮名店按照优惠政策,做好政策的宣传推广和实施工作。

(二)请各县(区)旅游(发展)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督促本辖区各有关旅游企业按优惠政策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贺州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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