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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发布日期:2022-12-28 17:43
来源: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二、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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