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厅组织成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专家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并依据评估标准,对我区40位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根据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地参评人数20%的要求,对40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做出等次评价 (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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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3日
广西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