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搜索

您的位置:

广西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7 11:2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广西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公示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工作的通知》(办非遗发〔2022〕39号)要求,我厅组织成立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专家组,拟定评估工作方案,并依据评估标准,对我区40位2021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开展评估工作。评估专家组根据按照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本地参评人数20%的要求,对40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做出等次评价 (具体情况见附表)。现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2年6月14日至2022年6月20日止。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实名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反映。

联系电话:0771-5539959  

电子邮箱:gxfyc5631030@126.com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金湖路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邮编:530021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6月13日    

 

 

 

广西2021年度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传承活动评估结果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Copyright© 2020
    贺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民族 宗教 民族政策 贺州民族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