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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平:坚守“六大原则”实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

发布日期:2021-07-17 10:49
来源:昭平县委统战部
作者:莫云珍

为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作用,昭平县切实注重按“六大原则”选定和实施项目。

一是少数民族相对较多的原则。针对少数民族散杂地区的特点,要求乡镇、社区(街道)申报项目时尽可能选择少数民族群众相对较多的村社,作为项目选定的首要因素。

二是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原则。坚持将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用于辖区经济发展水平较差、农民人均收入较低、基础设施条件较弱、贫困人口较多的仙回茅坪村及富罗镇等边远乡镇,有效地助推了脱贫摘帽工作。

三是效益发挥期相对较长的原则。项目选定、实施主要考虑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乡村道路整治、饮水管网改造、居民点太阳能照明等管理方便、维护费用低、见效时间长的工程项目。

四是受益范围相对较广的原则。项目选定、实施既要使少数民族群众受益,也要帮助其他群众受益,达到普遍受益的效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各民族团结友爱。

五是资金使用相对集中原则。“十三五”以来,明确项目资金安排上相对集中,不撒“胡椒面”,要求申报的项目投资必须在10万元以上,完成后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少于5万元,以便更好地发挥规模效应和使用效益。

六是项目管理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监管,突出对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资金拨付、项目审计等重点环节严格把关。近6年来,全县实施了大大小小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重点项目20多个,总投资近660多万元,使用上级专项资金354万元,均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较好地发挥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的改善了受益地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力的推动了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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