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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桂区完成2019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建设 助推民族地区精准扶贫

发布日期:2020-04-29 09:42
来源:平桂区委统战部    
作者:黄丽娟 李翠华

2019年,平桂区共获得各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68万元,分9个项目进行实施。截止到2019年12月,项目已全部竣工,竣工率达100%。这些项目的实施,新建了17.15公里水泥路面,蓄水池1个,少数民族受益人口达4325人次。为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加快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资金监管,充分发挥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加强领导,形成合力。该区严格按照《广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相关业主乡镇的重视和支持,主动加强与该区财政局、扶贫办在项目申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安排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始终把立足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民族经济,达到共同繁荣”上,把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投入与扶贫攻坚结合起来,把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实际困难与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让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在民族地区扶贫攻坚、加快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小康目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协调,争取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入,争取每年都有一定的增长和提高。同时进一步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引导社会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小投入,大带动”的作用。该区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安排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和经费。2018—2019年,该区投入2.7亿资金改善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基础建设,项目涵盖了交通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水利设施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项目,全力推进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少数民族地区脱贫致富创造条件。

加强督查,强化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置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的督导、检查、指导工作。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宣传工作,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了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投向,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实施前把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项目完工后树立项目建设标志牌,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体会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同时对项目建设进行不定期检查。

加强监管,严控拨付。资金到位后,严格按照每个项目的建设进度拨付建设资金。建设资金由中央财政逐级下达,建立资金专户,专人管理。全面实行资金专户储存,实行“报帐制”资金拨付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向民宗部门进行申请报账,并提供申请表、工程发票、施工承包合同和项目实施前、中、后的照片等相关材料,经民宗部门审核通过后,由财政局拨付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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