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戴晓萧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发布时间: 2025-12-15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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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贺州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戴晓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戴晓萧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打听案情,干预插手执纪执法活动;私欲膨胀,唯利是图,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戴晓萧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戴晓萧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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