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这两个“还钱”的故事,你悟出了什么?
发布时间: 2023-02-01
作者: 范佳伟 彭静
来源: 贺州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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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债父还”“父债子还”是我国延续了数千年的传统观念,虽然无明文规定,但从法律视角看也是债务负担的形式之一,其所彰显的诚实守信传统美德及优良家风,在现代社会仍然值得提倡。

“子债父还”尽显父爱如山

1月28日,农历正月初七,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第一天,容某明急匆匆地来到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把4.6万多元罚金交给法官。

老容是钟山县的农民,平常靠养些鸡鸭、种些水果、打些零工度日。他的爱人身体不好,不能干重活,两个女儿也正在读书需要用钱。这4.6万多元,他用了好几年才攒够。“钱不还,始终都是一块心病。我要用我的行动,为我那不争气的儿子赎罪。”老容说。

原来,老容的儿子容某因为实施诈骗,于2019年被钟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容某东凑西凑只拿得出10万多元被执行款,剩余的4.6万多元一直无法执行。

执行法官只有试着做容某家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代为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法官联系上了容某的父亲老容。

得知情况后,老容深感羞愧,认为自己文化水平不高,没有管教好儿子,“子不教父之过,我必须要把责任扛起来”。这些年来,老容一家省吃俭用,村里有啥活都去干,只为尽快把儿子欠下的“债”还完。

然而,偿还4.6万多元对这个家庭而言,太难了。

为了还债,老容一家的生活更是极尽节俭,恨不得一分钱掰成两半来花。就这样,他1元1元地挣,1分1分地省,终于在这个春节假期结束后上班的第一天把4.6万多元全部还上。

“希望牢里的儿子知道我的苦心,能重塑他的人生。”老容说。

“父债子还”体现儿女担当

无独有偶,就在同一天,钟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还接待了一位主动替父亲偿还赔偿款的儿子。

申请执行人董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法院判决,杨某应赔偿董某各项经济损失144988.16元。因被执行人杨某未按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董某于2022年10月11日向钟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除少量存款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干警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被执行人杨某给付62813元给董某,申请执行人主动放弃其余本金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的一半。

春节假期后上班第一天,被执行人杨某的儿子主动到法院缴纳申请执行款30000元,并承诺剩余案款将于2月前履行完毕。届时,案件将得到圆满解决。

不管是“子债父还”还是“父债子还”,诚实守信皆是每个公民的基本道德。作为公民,我们在享受公民权利的时候,也应该依法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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