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纪,一个初入社会的二楞青年。
阿律,一个博学多才的理性学者。
幸福村新上任的大学生村官小纪,兴致匆匆地找到阿律,神秘兮兮地说:“阿律,告诉你一个秘密……”
阿律放下书本,“哦?”
小纪搓搓手,激动地说:“我知道了一个赚外快的好方法!”
阿律点头示意他说下去。
“今天,我们去镇里面参加会议,会中休息的时候,跟隔壁村的村干部闲聊一下,他告诉我,去帮村里那些适龄单身汉申请成为特困人员,有好处哦!”
“好处?”阿律疑惑。
“我当时也是愣了,有啥好处?”小纪咕嘟地喝了一口水,接着说,“他告诉我,申请前跟他们协商好,等申请成功了,每个月分一半给我们,现在特困人员补助可高了呢,一个月565元,一人280元,10人就是2800元,20人就是……”
“小纪!”阿律严肃地打断他。
小纪一脸懵,“怎么了?”
阿律严肃地说:“你这样的行为是不对的!你身为党员干部,这样的行为是一种违纪行为!”
“违纪?”小纪胆怯了。
“没错!帮助群众争取合法利益是党员干部的义务,作为特困人员应该享有他应该享受的权利。你的行为损害了贫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党员干部形象,是一种典型的违反群众纪律行为!”
小纪心虚地低下头。
阿律扶扶眼镜,继续说:“这就是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身为党员干部,在为群众办事等日常工作中,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理想信念,时刻铭记共产党人的天职。记住,这样的行为是不可取的!”
小纪不好意思地搔搔头,“我记住了。”
阿律提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本事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2条第五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