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川:通报2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不力、失职失责问题
发布时间: 2020-02-05
来源: 富川县纪委监委
打 印

1.富川瑶族自治县白沙镇木江村委支部书记陈正新,支部副书记、主任陈志龙在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履职不到位,工作不深不细不实的问题。该村委未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及时返岗,仅安排1至2人值班,且出现了2020年2月2日上午值班人员徐建凤擅自离岗后无人值班的问题,未按照镇党委、政府的要求,加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宣传力度,木江村委各自然村中无宣传标语、横幅等。此外,木江村委出现大量群众聚集在代销店门口打牌聊天等极其不利于疫情防控的问题。木江村委存在的以上问题被市暗访组发现并在反馈会上通报批评,对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良影响。陈正新、陈志龙两位同志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正新、陈志龙两位同志予以立案审查。

2.富川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工作失职失责、检验员宋剑媛泄密问题。该科室检验员宋剑媛(聘请人员)于2020年2月1日,利用检验科细菌室电脑查询到该院感染性疾病科收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历,拍摄图片发送到家人微信群。后其兄弟、亲戚先后转发到其他微信群,造成县域内很多微信群相互转发。其行为泄露了患者住院的个人重大隐私负面信息,使患者名誉受损,造成群众恐慌,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县人民医院检验科负责人陈可可对自己科室的职工疏于管理,工作失职失责,应负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陈可可同志予以立案审查。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