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5-02-03
来源: 市纪委
打 印

各县(区)党委,平桂管理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中直和区直驻贺单位党组(党委),各有关企业党组织: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党组织紧紧牵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民风的有效转变。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单位和领导干部无视规定,心存侥幸,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近期,市纪委对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规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车辆问题进行了查处。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现将案件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旺高工业区管委会以解决干部职工就餐为由,从2012年5月开始给管委会干部职工每月发放300元伙食补助,2014年3月改为以出差伙食费补助的形式给干部职工每月发放补助220元,截止到2014年9月,发放伙食补助涉及对象49人,共发放251940元。在2011年全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后,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规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七辆小轿车和园区民营企业一辆面包车作为公务用车。2013年中秋、国庆节前,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工会用管委会工会经费25000元购买了53张购物卡发给干部职工。

市委对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高度重视,市纪委及时组织力量对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对相关人员分别作出相应处理,并责令清退相关费用和车辆。

苏次标,(现任中共贺州市委第三届委员会候补委员、市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旺高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在任职期间,同意授权发放购物卡、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汽车作为公务用车行为,提议并决定给干部职工发放伙食补助,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经市委批准,给予苏次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按规定,报自治区纪委审批。

谢默松,(现任旺高工业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到任后,仍同意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汽车作为公务用车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错误和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经市委批准,给予谢默松党内警告处分。

黄起冰,(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工会主席、旺高工业区工会工委副主任、环安局负责人),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工会副主席、旺高工业区工会工委副主任、环安局负责人,向管委会主要领导提议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发给管委会干部职工,并实施了购买购物卡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给予黄起冰党内警告处分。

沈亮德,(现任市电子科技生态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杨文,(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没有正确履行监督职责,不及时制止并纠正违规发放购物卡、发津补贴和违规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汽车作为公务用车的行为,构成失职错误。给予沈亮德、杨文党内警告处分。

谭秋红,(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调研员);陈强良,(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邱宗林,(现任钟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作为分管办公室或财务室的领导未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对管委会违规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车辆问题各负领导责任,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何四海,(现任市粮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毛志旺,(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陆家诚,(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陈一萍,(现任市行政管理综合执法局纪检组组长),时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作为班子成员对管委会违规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和违规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车辆问题没有提出异议,各负一定领导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

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规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借用企业车辆问题,暴露出该单位党工委、纪工委落实“两个责任”意识不强,措施不力的问题。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警醒,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抓常、抓细、抓长,保持坚强政治定力。

一要不断强化宗旨教育,增强党性观念,进一步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根基。中央、自治区和市委三令五申要求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但是旺高工业区管委会仍然我行我素,置若罔闻,顶风违纪。从旺高工业区管委会班子成员层面看,不是不懂政策、不知道法规,而是明知故犯,错误地把违规行为看成“正常现象”、“过去常态”,用所谓的经验、办法和惯例代替了应该严格遵循的纪律。这起违纪案件的发生说明,旺高工业区管委会班子党性意识不强,法制意识淡薄,对学习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表面应付的现象;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存在打折扣、搞变通、打擦边球等行为;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政治敏感性不强,政治立场不坚定,政治觉悟低,随大流;在执行党纪法规方面,没有真正在思想上筑起有效的法纪防线,更没有在行为上形成严格的准则和规范。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全面整改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遵守政治规矩,从严把握政策,从严遵守纪律,从严履行责任,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要坚决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旺高工业区党工委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思想、纪律、作风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和苗头性问题重视不够,对身边的一些错误行为不批评和不纠正,存在着“好人主义”和怕得罪人的思想,搞无原则的“团结”。新任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明知上届管委会班子违规发放津补贴、借用管委会下属企业和园区民营企业车辆作为公务用车行为是违反纪律的,仍然采取默认态度,而且还积极参与,继续纵容违纪行为发生。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令行禁止、不搞例外,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纪律意识,守纪律讲规矩,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按照“程序依法、过程透明、结果问责”要求,打好作风建设的“攻坚战”和“持久战”,持之以恒推动作风转变。

三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改进作风、敢于负责、敢于担当的表率。在决定发放购物卡、发放津补贴和借用企业车辆问题上,旺高工业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没有落实主体责任,廉洁自律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薄。在严格自律方面,缺少时刻自省、自查的危机意识,缺少自我约束、自我监督的自律意识;在思想上存在着侥幸的心理思维。管委会纪工委书记没有履行监督责任,不敢直言,缺乏担当意识,搞“一团和气”,讲面子,不讲党性。其他班子成员没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原则性问题,明哲保身,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没有动真碰硬的魄力和勇气,从而发生上述违规违纪行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正风肃纪,推动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坚决克服“老好人”思想,不怕得罪人,确保党的纪律成为刚性约束。班子成员在管好自己的同时,抓好分管范围的工作落实和下属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的氛围。

四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一抓到底。对旺高工业区管委会违纪问题的查处,再一次表明市委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厉惩处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始终把作风建设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重点,从细微处入手,从“常见病”、“多发病”、“易发病”着力,从看得见、摸得着的事抓起,按照市委的要求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列入纪律审查重点,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整治对中央规定变着法子进行规避的违规行为,确保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变通、不打折、不走样,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对那些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对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继续顶风违纪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进行问责,坚决克服等待观望、“避风头”等心理,真正把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的根本好转。

主办:中共贺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贺州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1号 邮编:542899 【通讯员投稿】
桂公网安备45110202000060号
桂ICP备2021006444号-1